文献交流及馆际互借管理规则

2023-03-03  点击:[]

文献交流及馆际互借管理规则

1.本着资源共享、互利合作、努力为读者服务的精神,本馆开展并不断加强与其它兄弟图书馆间的馆际互借业务。

2.选择对口单位,并发函建立交换关系做好交换记录。按时寄送刊物给对方,注意收集反馈信息。

3.本馆读者从外馆借阅书刊

1)仅限本校教师、学生,其他人员一般不予办理。

2)本馆未入藏书刊,方可办理。

3)凡需利用馆际互借的读者,可向本馆信息服务部提出申请,本馆派专人办理代借手续。

4)读者须认真填写馆际互借索书单,对书名、刊名、卷期、册次、作者等,要填写清楚。

5)借期严格按对方馆提出的要求办理,如有逾期等情况,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
6)所借书刊不得续借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丢失。如发生上述情况,均按对方馆提出的要求由读者本人负责赔偿。

4.外馆读者向本馆借阅书刊

1)外馆人员必须持我馆的馆际借书证由馆际借阅经办人,统一到我馆办理借书手续。

2)每证限借3册。

3)借阅范围仅限普通图书,期刊、工具书和特藏图书一律不外借。

4)借期一个月,对逾期者批评教育,取消借阅资格。